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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的不當執行,會造成犯罪的惡化,可以拿哥斯大黎加的家暴頻傳來証明。一具具冰冷的屍體,控訴這世道的無情。





來源:國家報2007年檔案相片





據統計,上半年(2008年)已有13起女性因家暴死亡的案件。相較2007年上半年四件,有驚人的增加。

家暴法於2007年五月30執行起,卻沒有使女性獲得保護。

首先,一般人對家暴法並不了解,而司法程序和保護受害女性的十分缺乏。

另外限制加害人行動也沒有機構或法令強制。

而有一個主力幫兇就是「司法部」。原因是女性受害者在缺乏社工、警察和心理醫師的輔導協助,只好撤銷告訴,最後淪為暴力下的犧牲者。



目前最需要的,我認為除了要有所謂的社工人員,還需要推動大家對家暴法的認識,讓所有人知道自己本有的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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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梓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